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7日至3月1日,地面转为南风控制,早晚湿度较高,辐合时间较长,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逐步积累,沧州市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沧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2020年2月2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