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产,料库未封闭,场区积尘厚,车辆带泥上路
从重从快处罚 三家混凝土企业被立案
11月24日,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下发《关于近期部分企业违反管控要求违规生产问题的通报》,立案调查3家违规生产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企业所在辖区惠济区、荥阳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1月19日夜,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督导检查时发现,仍有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管控要求、顶风生产、严重干扰管控规定落实,依照相关规定,对3家未通过环保标杆企业验收、管控期间违规生产的企业作出通报: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当天夜里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生产商品混凝土,为6家非民生工程供货。同时,存在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场区积尘较厚,遗撒较多,作业时料库未密闭,喷淋未开启等问题。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将涉事企业负责人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由惠济区攻坚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村东莲花街,当天夜里,该公司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生产商品混凝土并对外销售,且生产作业时料库喷淋未开启。
位于荥阳市中原西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属地为豫龙镇政府),当天夜里,该公司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生产商品混凝土,为非民生工程供货,且作业时料库未密闭,喷淋未开启,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现场不能提供任何手续。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荥阳市攻坚办依法依规对这2家企业严肃处理,将涉事企业负责人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惠济区政府、荥阳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惠济区、荥阳市配合,对以上违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从重从快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责令惠济区、荥阳市环境攻坚办牵头,对以上违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责令惠济区、荥阳市迅速将相关监管人员和责任领导分别移交惠济区、荥阳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